7月起漳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调整
闽南日报 2026-06-29 10:01
记者近日从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全市将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上限由上年的5910元调整为6136元;月缴存额下限保持不变,芗城区、龙文区仍为220元,其他县区仍为204元。
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即自然年度: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上限方面,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25年漳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5569元;下限方面,由于2026年我省未公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故下限不进行调整,芗城区、龙文区为2195元,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为2045元。缴存比例在5%—12%之间自主确定,同一单位的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202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办理。(漳州融媒记者 曾婷婷 通讯员 吴思娜 何宇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