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首例非现场治超案件强制执行
闽南日报 2026-06-04 10:18
近日,漳州市首例非现场治超拒不执行处罚案件通过司法途径强制执行。
2024年4月10日,漳州市某建材有限公司名下两部货运车辆途经芗城石亭非现场执法路段时,被路面动态称重检测设备抓拍。检测结果显示,其中一辆车总质量超限7.6吨,超限比例30.4%,另一辆车总质量超限6.75吨,超限比例21.77%。依据《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的规定,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分别予以该公司人民币2100元和1800元的行政处罚。然而在后续执行过程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柯某消极应对、无故拖延,导致案件长期悬置,影响治超执法成效,损害行政执法公信力。
为破解执行困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依法向芗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大力支持下,案件获准予执行裁定。实现我市首例治超非现场执法‘依法查处、司法确认、强制执行’,为全市同类案件办理提供借鉴经验,有力维护了公路通行秩序与法律权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执法员陈键君说道。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将持续深化科技治超赋能,健全非现场执法查处、催告、司法移送全流程工作机制,加大执法惩戒力度,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依法查处货车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切实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漳州融媒记者 沈小琴 通讯员 郑木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