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漳州进入伏季休渔期 为期三个半月
闽南日报 2026-05-01 08:58
记者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5月1日12时起至8月16日12时,为期三个半月,漳州全域海域统一执行伏季休渔。
需休渔的船只包括:除钓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渔船,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以及涉渔非养殖乡镇船舶。上述船舶按规定同步落实休渔要求。
伏休期间,所有休渔渔船须返回船籍港停泊,严禁异地休渔、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确需在省内异地休渔或维修的,须经两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并报省渔业主管部门备案。禁渔期禁止作业的网具须在5月1日12时前自行拆除清理。休渔渔船不得携带渔具出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休渔渔船供油、供水、供冰;不得代冻、转载、运输、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渔获物。鼓励钓具渔船自愿参加伏休,提前报备并签订承诺书。自愿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出海,确需提前出海作业的,须书面申请并备案。(漳州融媒记者 陈慧慧 通讯员 欧阳景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