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对不文明养犬亮“红牌”
连日来,漳州持续加大文明养犬规范管理力度,接连对不文明养犬行为亮出“红牌”,多地“首张罚单”相继开出。
3月26日,漳州开发区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有居民携犬外出乘坐电梯时,未按规定为犬只佩戴嘴(头)套,也未采取怀抱或装入犬笼、犬袋等安全防护措施,违反了文明养犬相关管理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制止该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开出漳州开发区文明养犬整治工作“首张罚单”。经充分沟通,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自愿接受行政处罚。
这并非全市首张不文明养犬罚单。早在3月12日,芗城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巡查时,发现一名居民携犬外出散步,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违反了文明养犬相关管理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这也是《漳州市城市文明养犬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实施以来,全市开出的首张不文明养犬罚单。3月19日,东山县城管执法局在日常执法中发现一名居民携犬乘梯时,未采取佩戴嘴(头)套、怀抱或装入犬笼等安全措施,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文明养犬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执法人员在严格依法查处违规行为的同时,也同步开展文明养犬宣传进社区、进小区活动,通过张贴海报、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讲解等方式,向市民普及文明养犬知识,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文明养犬相关规定,共同守护整洁、安全、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
新闻延伸>>>
去年,我市出台城市文明养犬若干规定及实施细则,对犬只免疫检疫、犬只登记、养犬行为规范、收容留检与处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规定。其中,要求养犬人携犬外出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管理秩序,需使用长度不超过1.5米的犬绳(链)牵领犬只;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时,采取为犬只佩戴嘴(头)套、怀抱犬只或者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等安全措施;需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不得放任犬只在公共区域便溺,避免犬吠扰民或者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等情形发生;饲养的犬只繁育幼犬后,养犬人应当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自行妥善处理或者送至收容场所等方式合理处置,不得遗弃。接收临时寄养犬只的,被寄养的犬只应已办理犬只登记。个人接收临时寄养犬只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只,寄养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漳州融媒记者 曾婷婷 通讯员 何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