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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公积金付二手房首付 漳州首笔业务落地

闽南日报   2026-01-29 15:02

  近日,购房者蔡女士来到漳州开发区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了提取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款业务。这也是漳州实施购买二手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政策后首笔落地的业务。

  为切实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二手房自筹首付款的资金压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于日前实施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政策。新政实施以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接到不少市民咨询电话。

  此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业务的蔡女士,购买了位于漳州开发区的二手房,房屋总价90多万元,而他们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50多万元,按照原先做法只能先自筹首付,等贷款审批房产过户后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而新政实施后,蔡女士夫妻可直接提取住房公积金充当首付,这让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进一步落到实处。

  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漳州市的缴存职工购买漳州市二手房,与卖方签订二手房合同,向指定银行(包含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等6家银行)申请贷款后,携带身份证、婚姻证明、二手房买卖合同、资金监管协议(买卖双方与银行签订)及缴款通知书(由银行开具),在住房公积金窗口面签授权委托书,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二手房首付款。(漳州融媒记者 曾婷婷 通讯员 黄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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