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房公积金可用于二手房首付
近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支持购买存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实施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以下简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切实减轻缴存人的购房压力。
只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房,并向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及配偶,均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在提取额度方面,购房人及配偶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
那么,购房人具体应如何办理此项业务呢?据介绍,与卖方签订二手房合同后,购房人需向本市受托银行(目前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等6家银行)提交住房贷款申请,同步签订资金监管协议,获取《缴款通知书》(夫妻公积金缴存行不同由银行分别开具,总金额不超约定首付);携带材料就近到政务服务中心的公积金窗口申请提取,并面签授权委托书,公积金中心经审核后划转资金,银行出具监管证明,贷款审批通过后办理过户,最后提交购房发票与不动产权证即可完成资金拨付。
需要注意的是,购房首付不足部分,需自行补足并存入监管账户。交易失败可申请退款,资金原路退回公积金账户。资金监管期最长90天,超时未过户将退回。该项业务须本人办理,不可代办。提取后,购房人及配偶就该套房不能再办理“购房提取”,但后续可办理“还贷提取”。(漳州融媒记者 曾婷婷 通讯员 黄龙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