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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助300万!漳州出台支持“圆山创新港·科学城”建设措施

闽南日报   2025-11-06 10:41

  《漳州市支持“圆山创新港·科学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若干措施 》 漳科规〔202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漳州市支持“圆山创新港·科学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支持“圆山创新港·科学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若干措施

  为加快招引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全力推进“圆山创新港·科学城”(以下简称“科学城”)建设,制定本若干措施。

  一、加快招引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

  鼓励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国家级创新平台在科学城内设立分支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采用“基本运行经费+绩效补助”模式予以支持。对入驻科学城的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营支持,提供一次性开办补助10万元及办公场地;对建设的制造业中试服务平台、概念验证中心、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等中试创新服务平台,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引进与建设特别重大的,或我市科技创新、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急需的高端科技创新平台,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不再列出〕

  二、支持多元主体共建科技创新平台

  鼓励在漳企事业单位与知名高校院所合作,在科学城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在享受科技创新平台招引政策基础上,支持其创建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对国有企业投入科学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研发费用年度增量,在进行业绩考核计算利润时,按年度增量额的1.5倍视同业绩利润予以加回,加回总额不超过企业报表利润总额的20%,亏损企业加回总额不超过亏损额。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

  三、实施科技创新平台科研设备购置补助

  鼓励科学城科技创新平台加大科研条件建设投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平台,按其使用非财政资金购置科研仪器与关键研发设备实际购置金额的30%给予补助,单家平台每年最高补助300万元。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

  四、支持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在漳企事业单位吸纳非关联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科技成果在科学城落地转化,单项合同技术交易额达1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技术交易额的20%或技术入股评估值的10%给予补助,单项合同最高补助10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支持产业科技创新人才引进

  支持科学城各创新主体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漳从事原始创新、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高校院所等各类高层次人才(含已退休)带技术、项目、成果到科学城创办、领办企业,在项目落地投产后,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对我市急需或特需高层次人才(团队),按“一企一策”“一人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教育局、工信局、人社局、财政局、国资委

  六、支持科学城投资基金发展

  鼓励各类种子基金、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资本、产业引导基金等投资机构在科学城落地(含设立子基金)。对以直投方式投资科学城科技成果孵化企业,且投资期满1年的投资机构,按照年度新增实际投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投资机构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人行漳州市分行

  本若干措施涉及的补助资金均由市级财政承担,奖补政策在不与国家和省级已出台政策相抵触的前提下,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牵头制定申报指南。本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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