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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布禁火令 4月1日至4月10日禁止野外用火

闽南日报   2025-04-02 10:40

  昨日,我市发布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明确4月1日至4月10日为全市林区野外禁火期,全市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以防范森林火灾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根据通告要求,禁火期间,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火区域烧田坎草、烧灰积肥等生产用火,吸烟、野炊、烧烤等生活用火,同时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行为。禁火期内,各级各有关部门将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巡查监管,重点区域设置检查卡口严格管控火源。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对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发现违规用火或火情,可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举报。(记者 沈小琴 通讯员 江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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