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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海峡导报   2024-08-20 09:15

  近日,漳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8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通告》明确禁燃区范围,将芗城区、龙文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全境,龙海区程溪镇、榜山镇、紫泥镇、石码街道、海澄镇,其他县(区)县城所在地建成区,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高污染燃料种类分为四类: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35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通告》还明确禁燃区管理规定,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相应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记者 赖雅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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