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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首单家庭住房“以旧换新”在漳州签约

闽南日报   2024-06-13 11:17

  6月12日下午,家住芗城区胜利东新村北的市民庄先生与漳州市“以旧换新”运营主体正式签订协议,拟将其旧房挂牌出售,并在“以旧换新”平台房源库选中新建商品住房,成为我市乃至全省在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下实施住房“以旧换新”的首位签约市民。

  位于芗城区胜利东新村北13幢5楼的这套“以旧换新”旧房为两室一厅,套内面积59.41平方米,配套7.04平方米的柴草(附属)间,经双随机抽选的房产评估机构现场评估,按“一编一审”方式定价为6761元/平方米,总价为42.55万元。

  “通过‘以旧换新’平台,中介机构帮我们优先挂牌出售旧房,新房开发商帮我们锁定了意向房源,整个过程非常省心。”市民庄先生告诉记者,按照最新贷款买房政策,他只需预交15%的新房首付款,这样卖旧房的钱还可以用来装修新房。

  根据我市对前100名参与“以旧换新”并完成新建商品住房认购的市民的奖励政策,前十名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认购金的市民将获得价值1800元的品牌洗衣机,这让庄先生颇感惊喜。

  今年5月8日,市住建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漳州市区家庭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由漳州安居智家住房开发有限公司、漳州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为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福建漳州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统称“运营主体”)联合搭建“以旧换新”平台,购买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成功出售的符合条件的存量“旧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运营管理,供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轮候对象和新市民、青年人等无房市民申请承租,同时,市民旧房的卖房款可用作新房的购房款,以此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完善“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激发市场活力。

  根据《实施方案》,我市申请“以旧换新”的“旧房”需位于九龙大道以西、北江滨路以北、金峰路以东、北环城路以南的区域范围内,产权面积不得大于70平方米且权属清晰,在2009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不动产权证,房屋结构属于砖混结构或框架结构(不含房屋结构安全性等级为C级或D级的存量住房)。

  自6月3日“以旧换新”申请受理正式启动以来,截至6月12日,漳州市区(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已有26家房企携27个在建在售项目逾3000套房源入驻“以旧换新”平台,吸引逾百户家庭咨询。(记者 蔡柳楠 通讯员 李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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