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森林防火区内用火引发火情 漳州3人被罚1000元
海峡导报 2024-02-07 11:07
近日,漳州市长泰区林业局办理一起野外火情案件,对3名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共处罚款1000元。
漳州市长泰区岩溪镇湖珠村,洪某某等3人在森林防火区——长泰区岩溪镇湖珠村“仓尾林”内擅自野外用火烧采伐迹地,引发火情。
此案经调查取证,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后,洪某某等人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长泰区林业局认为,这3名当事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该行为已违法,依法应予处罚。鉴于被处罚人系在案发后能积极配合执法机关调查,经长泰区林业局研究决定,给予这3名被处罚人警告,并共处罚款1000元。(海峡导报记者 张雄敏 通讯员 郑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