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公共绿地新城花园业委会主任称为什么要通知业主
□“小区公共绿地搭铁皮屋放龙舟”追踪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小区公共绿地被搭了个铁皮屋,里面放了龙舟(详见本报昨日A20版报道),整个事件中,业主到底知不知情?业委会为什么又会同意这个事?这样做到底合不合法?带着这些疑问,昨天记者回访业委会和物业等部门,听到了各方详细说法,并试图还原事件全貌。
业委会主任说:
“反正是公共用地,为什么要通知业主”
新城花园业委会陈主任,对此摆出漠然态度,“反正是公共用地,从这个地方移到另一个地方,移绿地这么小的事情,为什么要通知业主?当时物业跟居委会同意了,就是这么个事情,业主有意见,叫他们把龙舟搬回去就得了。”
记者问,业委会在这件事情的做法上是否欠妥?陈主任接着说,“我做这个事情是义务的,我做这个业委会主任,从头到尾没拿他们任何一分钱,这个你可以去问他们,我现在在外面做生意,没空跟你讲,反正我以后也不做了”。
物业说:
“这样做不是为了收费”
“这个绿地改船寮是全然没有道理的”,居住在小区内的知情业主张先生昨天表示,停车位紧张,物业不就是想要创收吗?
对此,万佳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林主任做了解释,“都认为我们这样做是为了多收几个钱,其实这样做不是为了收费,龙舟放在原来的位置上其实对停车也没什么影响”。
记者通过调查得知,原先停龙舟的21#位置原来也是绿地,地上所铺的还是可以长草的地砖,只不过放置的时间久了,人们就好像忽略了有这么一个事情。
而龙舟移走之后,就出现在21#过河对面的16~17#业主面前,21#楼下白天、晚上停放的车辆不限制小区业主使用,停车费用是120元/月。
律师说:
“需要半数业主同意才生效”
“绿地”改“船寮”到底合不合法?
南州律师事务所蓝律师表示,搭盖的这个铁皮屋子,将原先的绿地改做龙舟寮,侵占的是全体业主的公共位置,属于违章搭盖行为。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小区内的事务,除了法律上规定的几项比较大的决议需要通过业主大会三分之二的人数表决通过外,其他的事项则要经过半数业主同意,在这个事件当中,业委会并无权限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对相关当事方作出承诺,合法的程序应该由业委会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经过半数业主同意后才能生效。(本网记者 朱远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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