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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空置挂上车牌 物业称只为提醒他人不要乱停车

2011-08-10 03:25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买了房子和车位,由于尚未买车,因而车位空置,但不久前,丽园君悦一期业主杨女士却发现,自己空置的停车位上挂了个车牌,偶尔还停有汽车,杨女士怀疑是物业转租获利。

  杨女士说,2007年9月14日,她在购房时一并购买了该小区5幢楼下的一处小车停车位,当时是全额付款。

  2009年5月25日,开发商将房子和车位一起交付给了杨女士,虽然办理了相关手续,但由于还没有买车,杨女士的停车位一直空置着。

  去年3月份,杨女士惊奇地发现,她的停车位已另有“主人”——停车位上方挂着一个湖南车牌,此后杨女士多次发现,她的停车位上停放着汽车。
去年10月份,杨女士再次到停车场查看,发现停车位上方的车牌仍然存在,杨女士由此怀疑,“肯定是物业公司将车位转租给他人获利。”

  随后,杨女士向丽园君悦小区物业——漳州福容物业公司反映,但当时该物业公司一名负责人否认转租车位一事,但确认杨女士停车位上所挂的车牌,为该物业公司总经理赵玉璧的车牌,由于小车车位出租的行情价为300元/月,当时杨女士要求物业将去年3月份至10月份的所得退还给她,遭到物业拒绝。

  福容物业公司总经理赵玉璧说,此前杨女士停车位上方所挂车牌的确是他的汽车车牌,但此举目的是为了告诉他人,“这个停车位已被购买,不能乱停车。”

  赵玉璧说,此前对于一些已被业主购买但还空置的车位,物业公司都在这些停车位上方挂上他的汽车车牌,但并没有事先征求业主的同意,“我们物业服务确实有存在不妥当的地方”。

  对于杨女士提出的按300元/月标准退还租金的要求,赵玉璧表示无法接受,“我们并没有将业主的停车位转租出去,当时我们提出两个补偿方案,一是按市场价,补偿给杨女士两个月的车位出租金共600元;二是让杨女士免交一年的车位管理费共360元。”

  对此,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文都说,如果小区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业主车位挪用获利,应将不当得利全部归还给业主,业主同时可起诉维权。(本网记者 林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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