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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中心城区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海峡导报   2024-01-08 19:53

  近日,漳州市住建局下发《关于做好禁止工程建设项目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月3日起,漳州市中心城区(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长泰区、龙海区)规划建成区新开工建设工程项目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2025年12月31日开始,全市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抢险救灾工程、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家装等小型建设工程除外)。《通知》提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是指禁止利用河沙、山沙(含机制砂)、袋装水泥、散装水泥等材料使用人力或者搅拌机具在建设工程现场拌制各类砂浆。《通知》中提到的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现场搅拌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15日内向属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并现场核实: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专用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施工现场30公里范围内,没有预拌砂浆销售的;建设工程砂浆使用总量100吨以下的;需使用特种类型砂浆,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提供的。

  对违反本《通知》相关规定,在禁止区域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等违规行为的,由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记者 赖雅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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