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男子谎称代购车 骗取购车款获刑
闽南日报 2023-02-13 10:39
约定帮人代购二手车,隐瞒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真相,私自将车出售给他人并将售车款占为己有。近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郭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21年12月间,被告人郭某与被害人包某父子达成协议,由郭某代购一辆奔驰二手车。在查看车型后,包某父子同意购买,便转了5万元定金给郭某。但在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过程中,银行对车辆检验发现车有问题办不了贷款。得知真相后,郭某并未选择据实相告,而是转头私自将车卖给他人,并将售车款占为己有。后郭某又继续隐瞒真相以购买车险为由继续骗取包某钱款。包某见久未查询到购车信息,怀疑被骗报警案发,郭某被抓获归案。归案后,被告人郭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
经查,自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12日间,被告人郭某先后骗取包某购车款、保险等费用合计21万余元。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购车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21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购车请到4S店等官方渠道,核实信息后再支付钱款,提高反诈意识,保障个人财产安全。(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颜丽月 林文森 林修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