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规范补充耕地市级验收
近日,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市级验收的通知》,进一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加快补充耕地进度,提高补充耕地质量。
《通知》明确,市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补充耕地市级验收工作,对县级初验上报的新增耕地数量及耕地质量等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通知》要求,补充耕地项目竣工后,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按规定组织对项目进行初验,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耕保、调查的股室要共同对新增耕地位置、范围、面积和种植状况逐地块进行核实,形成验收前新增耕地地块情况的审查说明,同时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并形成日常变更数据,报市级检查。验收时,由市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指派相关人员和从市级组建合格项目验收人员名单中抽取项目验收人员共同组成市级验收组。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核实现场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全面验收,做好主要验收内容、主要事项的记录或摘录,汇总发现的问题,归集验收工作底稿,形成项目验收意见,并签字确认。验收结束时,验收组于验收当日向被验收的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反馈验收情况、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建议等意见。县自然资源局自收到整改意见之日起5日内(问题较多的10日内)组织完成整改,并向市局书面反馈整改结果。对县级补充耕地数量不实、质量不合格的,验收不予通过,市局经复核确认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
《通知》提出,内业审查要检查立项文件、初验意见、规划设计资料、申请报告、竣工测量报告及图纸、新增耕地现场施工前后及种植情况的影像资料、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等是否齐全合规,出具验收文件是否规范、准确、完整。做好地类、坡度库、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保护区、国有林场、一级水源保护地、湿地公园、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新修测海岸线等套合。质量情况,包括项目新增耕地数量与质量方面的完成情况,建设方面包括田块平整、护坡、排灌条件、田间道路通达条件等;质量方面包括水田是否具备稳定水源条件,耕作层质量重点验收土壤肥力、台面平整性、台面有无杂物、水田保水层。耕种情况,项目区是否在适当的季节种植相应的农作物,包括实行水生农作物、旱生农作物种植。(记者 李妙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