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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出台失信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暂行办法

福建日报   2022-10-20 18:22

  为净化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激活经济发展动能,近日,漳州出台《漳州市失信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效期两年。

  《暂行办法》指出,失信市场主体是指营业执照被吊销、责令关闭或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的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是指登记机关依职权中止符合条件的失信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标注为强制退出状态,强制其退出市场。

  据悉,《暂行办法》从强制退出程序、强制退出主体恢复、被强制退出市场主体的法律义务等方面进行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漳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据《暂行办法》,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失信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工作协同机制。(李妙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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