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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出台2023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

闽南日报   2022-10-19 09:49

  笔者从市总工会获悉,2023年度漳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已于日前出台,标志着新一期(2023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启动暨参保开始,参保即缴纳互助金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新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启动旨在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济互助的光荣传统,合理减轻职工医疗负担,缓解患病职工家庭的经济困难,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增强抵御大病风险能力,促进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据悉,医疗互助活动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包括非在编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身体健康的职工中开展,职工依据自愿原则,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互助活动期限为12个月,起止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互助金每人每年60-100元。农民工补助参保费的50%及以上(由各地工会自定)。参加互助活动的职工在有效期内生病住院后提出申请,根据补助标准、范围要求予以补助。若符合“大病补助”有关规定的,可同时享受福建省总工会和漳州市总工会的“大病补助”待遇。(邵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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