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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下发《通知》》农村建房应选择持证工匠

海峡导报   2022-09-27 09:35

  近日,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个部门下发《关于加强农村自建房纳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农村自建房建设要推广图集建房,实行工匠建房和推行钢管建房。《通知》明确提出要抓实“三项措施”。第一项是农村自建房建设应选用标准通用图,或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设计。县级要加大标准图集宣传推广力度,指导乡镇加强批前承诺、带图审批、现场公示、过程管控,积极引导设计单位基于图集提供个性化设计服务。农村自建房要注意做好雨污分流,同步配建三格化粪池等设施,并接入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第二项是实行工匠建房。农村自建房建设应选择持证的农村建筑工匠。县级住建部门督促指导工匠管理,统筹推动工匠培训,并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县级要成立农村建筑工匠协会,建立工匠管理制度和社会评价制度,完善工匠档案登记、持证工匠建房、行为信用评价等要求,并定期公布工匠名录和评价结果。第三项是推行钢管建房。沿海县农村自建房建设推行钢管脚手架和钢管支撑,山区县鼓励推行,并鼓励使用预拌混凝土,提高建房安全可靠度。县级可结合实际,采用免费提供、低价租赁钢管或给予农村困难户适当补助等方式,推行钢管建房。鼓励建筑业企业帮扶农村自建房建设,对帮扶钢管建房表现突出的,由漳州市住建局给予通报表扬,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通知》还要求县级政府负责统筹辖区内农村自建房纳管工作,将农村自建房纳入小散工程管理,制定纳管实施细则及配套指引,落实工作各项保障,建立巡查系统平台;通过购买有资质的施工、监理企业服务等方式,建立县乡两级专职安全质量监管员队伍(原则上县级不少于3人、乡镇不少于2人),加强专职监管员培训,实行网格化管理。

  此外,《通知》明确,2022年11月底前,各县(区)、开发区至少选取一个村作为农村自建房纳管试点;2022年12月起,各县(区)、开发区全面实施纳管工作。 (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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