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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出台12条措施支持文旅行业恢复发展

闽南日报   2022-09-15 09:57

  近日,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文旅行业恢复发展的纾困帮扶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全力支持我市文旅行业稳岗就业、纾困解难、恢复发展。

  《措施》明确,强化普惠性政策宣贯和落实。贯彻落实国家以及省级相关纾困政策,在执行中按照简化流程、加快兑现、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确保文旅企业应享尽享。

  实施重点领域纾困扶持。给予省文旅厅认定补助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叠加补助。旅行社叠加补助5万元~20万元,A级旅游景区叠加补助10万元~20万元;未被省里认定为补助对象且在2021年景区复核中未被予以严重警告及以上处理的A级旅游景区,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10万元。

  暂退或缓交保证金。继续执行保证金暂退政策,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对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暂退或缓交保证金补足期限均延至2023年3月31日。

  加大地接奖补力度。鼓励游客来漳过夜游,2022年8月至12月底前,对我市旅行社招徕10人(含)以上的外地团队游客在漳州过夜,按照过夜天数,分别再给予每天20元/人补助,每人次最多补3晚,单个旅行社奖补不超过15万元。

  加大评A奖补力度。对新评定为国家3A级、4A级、5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40万元、60万元、200万元,并对新评定为国家2A级的旅游景区,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支持旅行社开展研学服务。对2022年8月至12月期间按规定组织我市学生开展研学旅游活动且累计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每人给予20元补助,每家旅行社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此外,扶持政策还涵盖支持委托旅行社承接业务,鼓励旅游宣传营销,依托“云闪付”APP发放520万元“花样漳州 文旅惠民”消费券,鼓励培育行业人才、对符合规定的旅游从业者给予个人补助,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各县区叠加政策精准帮扶等内容。

  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记者 张晗 通讯员 王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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