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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未按计价器收费 出租司机被罚款

闽南日报   2022-06-16 09:55

  近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芗城大队通过群众投诉举报,查处一起闽ET2×××出租车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经检定合格的里程计价器的案件,依法予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6月8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芗城大队接到一则关于出租车乱收费的投诉。市民称其从芗城中学搭乘闽ET2×××出租车到佰翔大酒店。两公里多的距离却被收取费用15元。芗城大队负责人叶志强判断该投诉件涉事司机可能涉嫌“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检定合格的里程计价器”,启动立案调查并将投诉件交由相关执法人员进一步核实。

  随后,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向投诉人了解事件经过与诉求,收集初步证据。然而,执法人员与该驾驶员取得联系后,该驾驶员却矢口否认。执法人员从证据方面找突破口,通过出租车管理公司调取的GPS行程与乘客提供的支付记录形成证据链。在证据面前,驾驶员承认了违法事实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芗城大队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九)项:未按规定使用经检定合格的里程计价器,处500元的罚款。

  处罚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根本。芗城大队通过约谈涉案当事人及其管理企业,倾听企业和驾驶员运输经营存在的困难,纾解疫情背景下的焦虑,告诫驾驶员只有养成文明驾驶习惯,合法合规经营,树立良好的行业印象,才能从根本上提升行业竞争力。(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郑晓宏 陈键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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