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2单位3人获省级荣誉
闽南日报 2022-02-22 09:10
笔者获悉,日前,省总工会、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表彰了第十四届福建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标兵个人和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我市有2个单位和3位个人分获“标兵(先进)单位”“标兵(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东山县医院被授予“福建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称号,南靖县第一中学艺术组组长黄惠珠被授予“福建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称号;同时,省总工会授予东山县医院“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称号、授予黄惠珠“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称号。
漳州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被授予“福建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称号,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巡特警反恐大队队长张伟平、高速公路漳州管理分公司花都服务区副主任韩惠娜被授予“福建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个人”称号。
据悉,福建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先进)单位和个人,每两年评选一届。此届表彰标兵(先进)单位和个人,是2019年以来,全省各行各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活动,引导广大职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创先争优、甘于奉献,在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进程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邵爱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