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组织培训未成年人 实施网络诈骗获刑
闽南日报 2021-12-14 09:32
两男子在“老板”的安排下,共同组织、培训6名未成年人实施网络诈骗活动。近日,经长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分别判处段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汤某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10000元。
2021年3月下旬,云南人段某在“老板”的安排下,到长泰区武安镇租房管理网络诈骗窝点,负责培训新人利用网络实施诈骗、购买聊天软件账号、规定上下班和请假外出制度、对诈骗所用手机实行集中管理及支付工资等。后“阿铭”“阿机”“曼曼”(均是外号)等人陆续来到该租房实施诈骗,至4月16日该批人员相继离开该租房。
4月17日,长泰人汤某艺根据“老板”的安排到该诈骗窝点管理资金及后勤生活事务,其间,汤某艺还使用笔记本电脑将诈骗用的手机虚拟定位到台湾省。
后郑某、李某及未成年人甘某某等人陆续来到该诈骗窝点,段某、汤某艺在明知甘某某等6人均未满十八周岁的情况下,仍组织他们学习诈骗方法,告知他们有关的管理规定和工资支付方式。
5月20日,公安机关查获上述诈骗窝点,现场查扣iphone6s手机3部、华为手机1部、笔记本电脑1台、U盘1个及现金4500元,抓获段某、汤某艺。二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上述事实。(记者 李立平 通讯员 黄从余 王小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