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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窃老总住房 一工人被批捕

2011-04-01 03:37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林某在某乡镇企业的工厂上班,3月5日,林某想去嫖娼,但身上没钱,便于当晚8点多,爬窗进入工厂老总的住房,偷走3100元及金项链、金戒指等财物若干。

N本报记者 黄颖
 通讯员 林保平 陈茂坚

  本报讯 前日,诏安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捕林某。

  林某在某乡镇企业的工厂上班,3月5日,林某想去嫖娼,但身上没钱,便于当晚8点多,爬窗进入工厂老总的住房,偷走3100元及金项链、金戒指等财物若干。其中,现金被林某用于喝酒、嫖娼,金项链等被他藏匿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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