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创新举措 生态环境焕新颜
近年来,漳州积极践行生态文明建设新理念,创新举措,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首创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致力“双碳”目标实现,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工作格局,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让人民群众在绿水青山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
环境与社会效益“双赢”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走出“漳州模式”
今年来,漳州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范制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持续推动全市各项工作落实落地,探索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漳州模式。截至11月30日,漳州市16个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均办理1件以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案件覆盖率100%。全市共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0件,其中完成案件办理22件,完成率位列全省第一;签订磋商协议待履行7件,共增殖放流30万余尾鱼苗,播增养殖田螺135.88万粒,治理河道地表水8万余立方米,疏浚排洪渠300余米,补植复绿投入10万余元,取得了很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及早部署强化培训
今年年初,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漳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情况市对县考核评分细则》《2021年度漳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实情况任务分解表》,明确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工作任务,及早部署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2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视频会议,要求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在2021年底前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数“零”的突破,并通过培训提高案件办理能力水平,为规范、高效办理案件奠定扎实基础。
罚款入户规范流程
4月23日,漳州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漳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有关的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财物资金等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单独列入其他收入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科目,保障专项科目资金专款专用,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印发《漳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流程图》,规定案件的启动、调查、专家评估、磋商、达成磋商协议、司法确认、履行、修复评估等案件办理环节,规范启动的证据采集和调查报告的内容格式,为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规范指引。
调度通报帮扶指导
4月起,漳州市环委办对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市直各部门的制度落实情况及工作进展实行每月调度和通报。指定专门科室、选派专家对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的第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进行全过程指导,及时解决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案件规范、高效办理,为今后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案件办理提供蓝本。
“双案并处”有效衔接
1月20日,《关于推进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通知》正式印发,要求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应当同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在行政处罚告知前,完成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工作的案件,依据处罚裁量基准考虑从轻处罚。依托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案件审查系统,对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及时作为线索移送给各派出机构,并督促开展索赔工作,推动行政处罚案件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双案并处”、有效衔接。
部门协作司法监督
在专家评估、协议磋商、实施履行等阶段,均邀请属地政府自然资源部门、相关乡镇政府参与会商,同时邀请检察院、法院全程监督。针对采用的修复模式,邀请业务部门参加技术指导,如采用增殖放流模式的,邀请海洋渔业部门指导;采取补植复绿模式的,邀请林业部门指导。通过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司法部门监督执行,促进赔偿磋商顺利达成,提高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感。
多域融合专家优选
立足漳州本地实际,成立拥有74名专家的设区市级生态损害赔偿专家库,其中,吸纳漳州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技术专家库成员43人,遴选我市生态环境系统高工以上技术专家31人。专家库涵盖林业、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海洋渔业等多行业多领域,为生态损害赔偿专家评估工作,提供就近、便利、专业、高效的技术支持。
拓展模式示范带动
基于漳州“面山、临江、濒海”的地域特色,积极拓展生态损害赔偿模式,除就地修复模式外,拓展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小流域治理等三种异地修复模式。通过建设增殖放流点位、补植复绿基地、小流域整治示范基地,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墨汁效应”,为建设现代化滨海城市作出贡献。截至目前,已建设增殖放流点位8个,正在建设补植复绿基地2个,小流域治理基地1个。同时,广泛开展典型案例宣传,除漳州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以外,积极拓宽各级新闻媒体宣传渠道如人民日报客户端、漳州电视台、中国环境报等进行宣传推广,有效提升群众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知晓率。
破解社区环境治理痛点难点问题
漳州市在全省首创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29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民政局、城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通知(试行)》,明确要求漳州所有社区居民委员会全部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这是我省首创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该举措破解了社区生态环境和物业治理难题,有利于推进环境问题共商共治,提升社区人居环境品质和宜居生活品质,实现家园共建、社区共治、成果共享,对凝聚各方合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党对基层社区环境治理工作的领导
据了解,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委员由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单元楼业主代表,以及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者工作经验丰富且热心社区工作的居民担任。
推广设置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旨在加强党对基层社区环境治理工作的领导,切实充分发挥社区党委的战斗堡垒作用。按照规定,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中要求党员比例不低于50%,党员干部可以通过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发挥个人专长,有助于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以红色引擎为核心凝结基层党建先进力量,进而有效对接既有的网格化管理模式,有力开展党建引领基层环境治理工作,激活各方协同能力,打通社区环境治理的“最后一公里”。
构建业主、业委会、基层政府、职能部门四方互信机制
社区涉及的环境治理问题和主体往往较为复杂,具体履职中经常存在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严重制约了社区环境治理的水平。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设立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职责为:宣传环境保护和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开展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等宣传;负责指导社区网格员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履职情况的日常巡查,劝阻、制止小区内违反环境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管业主委员会、协调处理社区环境和物业治理有关事项、引导居民遵守社区相关规约;发挥社区环保网格员日常了解、巡查、协调、自治监督和及时制止、向上级网格报告违法排污行为以及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的作用,及时发现制止违法排污现象等。
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设立,构建起业主、业主委员会、基层政府、职能部门四方相互信任、公开透明、友好协商的阳光透明治理环境,有助于提升社区环境治理,对于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提高人民幸福指数起到了积极作用。
精准定位居民需求
破解社区环境治理痛点难点问题
在社区党组织引领下,以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为具体抓手,可以吸纳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各类单位、主体,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参与社区建设,完善促进社区服务能力。
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同时也是基层社区的工作人员、环保网格员、居民,既有专业知识、思想信念,又有直观感受、生活体会,能够精准定位居民需求,尤其是重点关注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违法排污、绿化、垃圾分类等社区环境痛点难点问题,有助于基层环境治理精细化发展。
福建省首个“双碳”实践教育基地在漳州市揭牌成立
通过成立“双碳”实践教育基地,漳州市将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组织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宣传应对气候变化理念,鼓励公众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扎实推进漳州生态文明建设,确保漳州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双碳”实践教育基地由市生态环境局、林业局等单位共同成立,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候变化有关重大宣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的重大战略部署,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积极推进漳州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探索提升林业碳汇能力,推动漳州市实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本办文字由 记者 陈晓云 通讯员 张达敏 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