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公布《关于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 》
日前,漳州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加快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延至18周岁
《意见》提到,要进一步完善低保和特困对象认定办法。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其中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同时,将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对象,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加强对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帮扶
《意见》要求加强对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帮扶。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1.5倍之间、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符合条件,且靠家庭供养的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支出型贫困家庭,按相关规定纳入低保,对纳入低保的对象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或其他救助。
各地都要设立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窗口
《意见》指出要充实救助力量。各地要通过优化编制资源配置、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设立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窗口,承担社会救助经办工作,窗口至少要有1名编内人员,并配备社会救助协管员。辖区户籍人口2万人以下配备不少于1名协管员,户籍人口2至5万人的配备不少于2名协管员,户籍人口5万人以上的配备不少于3名协管员,村(社区)要明确1-2名村两委成员或网格员担任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意见》还要求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原则上每个站点派驻不少于2名社工。(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