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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医院划伤谁该负责?

2011-07-28 02:51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王文德夫妇两天前带儿子到漳州市医院病,在买药时儿子的手被墙壁上的宣传栏划伤,经诊断右手食指和中指有挫裂伤。这责任该由谁承担?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两天前带儿子到漳州市医院看个小感冒,排队等待取药时,儿子的手被挂在墙壁上的宣传栏划伤,经诊断右手食指和中指有挫裂伤,龙文区朝阳镇后店村的王文德夫妇认为院方有责任;而漳州市医院的说法是,院方具体应该承担多少责任,该由司法部门鉴定。

【讲述】3岁男孩手被医院广告牌刮伤

小孩的手被医院宣传栏边框划伤

  7月25日上午10许,王文德、张月桃夫妇带着3岁的儿子小宇(化名)到漳州市医院看病。

  11时许,正在药房排队准备取药的王文德看到妻子惊慌失措地抱着儿子跑过来,儿子右手的食指、中指一直往外冒血,妻子的衣服上也沾了许多血。王文德赶忙挂了急诊,下午1点多,小宇被送进了手术室,手术两个多小时。

  原来,就在王文德等待拿药时,妻子抱着小宇坐在医院二楼大厅的椅子上,儿子顺手摸了挂在身后墙上的一个宣传栏,手就被锋利的宣传栏边框划伤了。

  王文德称,为了给儿子治疗手,家里已经交了近3000元的医药费,事情发生后,院方并未在第一时间过来安抚伤者及家属情绪,而是迅速撤走宣传栏和摆在宣传栏下方的一排椅子,并告知家属应该去找制作宣传栏的单位理论。“这么做难道是想销毁证据推卸责任?”对院方的做法,王文德表示不能理解。

【院方】该负多少责任应由法院鉴定

  小宇的伤情,医院给出的诊断是右手食指和中指挫裂伤,“并没有伤到骨头和肌腱,但可能会有手痛和麻的后遗症,具体情况要根据患者的恢复情况再做进一步的诊断”。

  市医院办公室蔡主任则给出了不同的说法。蔡主任称,事发时张月桃抱着小宇所坐的那张椅子,并不是医院摆放在那的,而是小宇家人自行摆放在宣传栏下。但该说法却被王文德否认:“椅子是好几把连在一起的,要两个人才能拖得动,当时我妻子抱着小宇,哪里来的力气再去搬这一排椅子。”

  王文德认为,如果院方觉得家属、患者不应该坐在宣传栏下,那为什么附近没有任何警示标志或提醒,“而且医院还有好几处宣传栏下摆放着椅子”。

  对于迅速撤走的宣传栏,蔡主任称,为了安全起见,防止类似事件发生,这块存在隐患的宣传栏已由制作单位拿回去进行加固处理。

  蔡主任认为,小宇是被医院的宣传栏划伤的,院方对患者的安全没有保障到位,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但当时小宇是由家长看护的,在这件事中,院方具体应该承担多少责任该由司法部门进行鉴定。

  蔡主任表示,已经向上级领导汇报了该情况,会讨论是否给小宇开通绿色通道,但目前应先由小宇家属垫付医药费,然后根据责任认定,在小宇出院后支付院方该承担的款项。

【制作单位】宣传栏安装前院方现场验收

  宣传栏制作单位的工作人员陈先生称,这块宣传栏在安装前由院方的工作人员验收,确认合格后才付的款,“已经悬挂了14个月,也没听说有什么质量问题”。

  “这就像买了把刀,自己使用不当被刀割伤了,不能怨生产刀的厂商。”陈先生认为,商品已经卖出了这么久,而且当时院方也已验收过了,在这件事上制作单位不应该再负有责任。陈先生也表示,事发后院方并未让其将广告牌拿回重新加固。

【律师看法】三方都有责任要共同担责

  福建省仁胜律师事务所的曾小明律师认为,首先,小宇还未成年,他的监护人有监护看管孩子的责任,小孩受伤,监护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而该宣传栏是竖立在市医院的公共场所,人流量较大,医院方是宣传栏的所有人,有确保安全、不伤到他人的义务。

  制作单位作为专业的宣传栏制作方,制作时应该按宣传栏制作的安全标准,产品的制作及宣传栏的质量标准都应该符合相关的行业标准,虽然宣传栏是由医院验收合格,但医院方不是宣传栏专业的制作单位,如果宣传栏存在瑕疵,例如边角太锋利等,制作单位也要承担责任。

  因此,孩子的监护人、医院方及宣传栏制作单位需共同承担责任。(本网记者 盛凌云 白志强 郑娟娟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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