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查处首例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案件

闽南日报   2021-10-07 09:29

  近日,漳州芗城区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辖区内一起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环境违法案件,为漳州首例。

  据了解,芗城区生态环境局于日前接到环保网格员报告,辖区内群众反映某企业厂区周边味道比较刺鼻。执法人员检查企业发现,该企业在生产工艺上有来料切割打磨、喷漆等废气污染物排放。经比对排污许可证登记,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一处是法定许可的,但该企业在屋顶处还另外设置两个粉尘排放口,与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规定不符合。

  执法人员现场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拍照、录像取证,并立即对其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依据新颁布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该企业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目前,芗城区生态环境局已依法对该企业污染物排放口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31800元。

  (记者 许意斌 通讯员 郑贞钦 李佳文 叶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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