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完善转移转化融资服务

闽南日报   2021-08-11 09:39

  为贯彻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以用为导向产学研融合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漳州市近日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该规定旨在补给需求端,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主动对接产业,引进国内外优秀科技成果来漳落地转化,构建具有漳州特色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是我市第一份专门为构建完善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助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而形成的政策文件。

  探索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市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对科技人员承担横向科研项目、转化科技成果与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在业绩考核中同等对待;对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比例,赋予科技成果拥有单位一定的自主权,根据贡献程度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职务科技成果一年以上未启动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未能与成果所有单位达成协议的,在专利授权后或者在科技成果登记备案后超过一年的,可以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该项科技成果,并享有不低于《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规定的转化收益。

  打造漳州技术市场。借鉴国内发达地区做法,着力建设“一个线上网络平台、一处线下服务大厅和一套市场运营体系”工作框架,打造一站式技术转移生态系统。对漳州技术市场技术交易服务平台的运营机构,每年按照其促成技术交易额的3%予以补助,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培育技术转移机构。对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在漳设立分支机构,并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确认,给予50万元补助,其后两年若达到考核指标的,给予每年50万元补助;按工作成效,对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最高30万元的补助。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将技术中心、研发机构等组建成专业化、面向社会的科技服务企业。鼓励技术成果在漳落地转化,对技术供给方按成效每家每年最高给予30万元补助。技术购买方执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相关规定,体现政策延续性。

  推进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在《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对纳入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补给需求和运营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以期促进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发展。

  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融资服务。完善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制度,适当降低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门槛,鼓励独立或联合设立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支持科技成果在漳落地转化。探索建立投融资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一站式”科技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保险、担保、证券等金融机构开发科技成果转化融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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