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创新建立女性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闽南日报 2021-07-17 09:36
日前,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漳州创新建立女性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7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推进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市中院制定了《关于女性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其中规定,对犯罪时年满18周岁,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因故意犯罪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免予刑事处罚以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女性被告人的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密切接触未成年的单位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为推进此项工作,市中院还联合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多家单位建立联动机制,从封存对象、例外情形、查询审核、记录解封等方面细化、规范封存流程,共同落实女性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女性罪犯的轻罪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既体现了刑罚教育功能,又鼓励了女性罪犯改过自新,对促进女性罪犯顺利回归社会具有积极的意义。”市中院少年庭庭长郭钰表示。
连日来,市中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市中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十大项目落细落实,切实解决群众在司法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高品质依法维护民生权益。(记者 俞映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