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香褪鸭毛”省食安办指定工商监管 工商局称不妥
2011-07-26 02:14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松香褪鸭毛 用完回锅煮”追踪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昨日,记者从漳州市食药监局食品安全监管科获悉,近日,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称“省食安办”)回函称,依据相关规定,“松香褪鸭毛”应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对此,漳州市工商局认为省食安办划归的依据不妥当,他们已经就此通过正式文件向省工商局报告,目前尚在协调中。
此前,本报报道了漳州市区菜市路一个生鸭屠宰点,用松香褪鸭毛,而记者采访却发现,个体户用“松香褪鸭毛”一事,处于政府部门监管的“真空地带”。
近日,省食安办回函向漳州市食安办答复称,根据《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七条规定,以及2008年省食安办、省工商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工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松香褪鸭毛宰杀加工行为应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随后,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省食安办的回函转发给漳州市工商局。漳州市工商局市场管理科柯科长称,省食安办将“松香褪鸭毛”一事划为工商部门监管的依据不妥当,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松香褪鸭毛”一事应由农业部门监管。漳州市工商局已通过正式文件,向省工商局报告,目前就“松香褪鸭毛”一事的监管归属,省工商局还在协调当中。(本网记者 林深圳)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