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12时开始 漳州海域进入伏季休渔时间

闽南日报   2021-04-26 08:46

  记者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海洋资源养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今年我市继续实行最严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自5月1日12时开始,漳州海域进入伏季休渔时间。

  据了解,此次休渔对象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其中,北纬26°30′以北的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30′以南的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休渔期间,禁止异地休渔,所有休渔渔船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休渔,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严禁跨省休渔。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严禁冰鲜杂鱼交易,对发现涉黑涉恶的相关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置。

  每年的春夏季是主要海洋生物种类的繁殖期和幼体生长期。实施伏季休渔制度,可以有效保护海洋生物的产卵群体和幼生群体,补充群体数量,使主要海洋渔业资源品种得到普遍养护,并有利于资源群落结构的改善。(记者 吴丽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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