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福建日报 2021-03-04 17:25
福建日报讯 (记者 苏益纯) 日前,漳州市政府发布“禁火令”,明确要求2月26日至3月17日期间,在全市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根据“禁火令”,禁火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火区域严禁进行烧田坎草、烧灰积肥、炼山以及其他生产用火;严禁进行吸烟、野炊、烤火取暖、烧烤食物以及其他生活用火;严禁进行上坟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严禁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有关部门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严肃惩处。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在禁火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检查监督,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派员设卡检查,严防严守,查禁火源上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