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调入申请截至本月24日
近日,漳州市教育局发布公告,明确2021年上半年漳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调入基本条件和程序。本次申请受理时间为2月1日至24日止(正常工作日受理)。请意愿调动且符合条件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公告指出,此次申请调入市直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属两地分居(申请人及配偶在芗城区、龙文区工作的,均不属于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调动两地分居界定范围); 教育系统全额拨款在编在岗教师(含教辅人员);申请人在县(市、区)(含外地)学校工作满5年及以上(截止2021年2月24日)且完成服务年限的,经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调出;申请人配偶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或市属在漳国有企业(在漳中央、省属单位参照)工作造成两地分居满3年及以上(截止2021年2月24日); 符合教育行业准入条件(包括教师资格、学历等);接收的市直学校当年度有空余编制并且申请人学科专业岗位紧缺;经接收学校组织的专家面试及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符合以上条件的教师均可以提出调动申请,调入人数根据市编委核定的每年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调入控制限额(不超过20人),以及市直学校编制空缺和学科岗位需求情况、审查面试合格申请人数确定。根据公告,申请人需填写《干部调动呈报表》《漳州市直教育系统两地分居调动申请材料核对清单》;申请人所在学校及人事主管部门同意调出并盖章;申请人向市教育局人事科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市教育局人事科受理并审查申请人基本条件,审查合格者,按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岗位需求情况,安排拟接收学校;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拟接收学校组织的专业面试及师德考核;根据条件合格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市教育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 按有关程序上报审批并公示结果。(记者 戴岚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