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假烟 漳州一男子被判6个月

闽南网   2021-01-25 16:36

  闽南网1月25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近日,诏安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某钦犯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据悉,被告人罗某钦,今年36岁,来自云霄。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1月12日上午,被告人罗某钦驾驶一部小型轿车运载假冒中华、芙蓉王等品牌卷烟共计216条欲前往广东省汕头市金珠工业园区,行至福建省诏安县深桥省际公安检查站时被查获。经鉴定,被告人罗某钦运载的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价格共计人民币52430元。

  经诏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钦违反法律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价值共计人民币52430元,属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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