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 家属已收到十万元理赔款
2011-07-21 02:12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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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六旬老汉 遭雷击致死”追踪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平和六旬老人,为避雨路过电线杆时被雷电击中死亡。老人的儿子朱某康表示,“我昨天查了银行卡,才知道父亲的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已经理赔了”,10万元的理赔款已经打进了自己的账户中。
记者同时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获悉,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从2010年施行至今(截至7月19日),人保财险已经接案16起,其中注销1起,已支付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金12笔,共计715600元,目前还有3笔未赔付。
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每人每年的保险费为1.5元,统一由漳州市、县(市、区)财政支出。其中:各县(市)、开发区财政负责支付各自辖区内投保人的保险费;芗城区、龙文区辖区内投保人的保险费,按市、区财政5:5分担。该险种只针对两种情况进行赔付:死亡和伤残,死亡赔偿最高限额为10万元。
在保险有效期限内,在辖区范围内,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特指:暴风、暴雨、雷击、洪水、龙卷风、台风、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崖崩)或者在自然灾害及突发性公共事件灾难现场施救和见义勇为所造成的人身伤亡,人保财险将按照约定的赔偿限额进行赔付。(本网记者 曾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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