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漳州台商交警今通报两起典型案例(视频)

闽南网   2020-09-28 17:45

  闽南网9月28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郑秀敏 文/图/视频)中秋、国庆“两节”假期临近,今天,漳州台商交警大队通报近日发生两起交通事故,警醒广大驾驶员杜绝交通“恶习”,谨慎驾驶,文明行车。

案例一:司机错踩油门致一人受伤

  9月21日,在漳州台商区角美镇区御家兰庭店面门口,林某立驾驶闽E6XXXP号小型轿车倒车进入公园路与霞兴路交叉路口,该驾驶员未按规定倒车,错把油门当刹车,导致轿车尾部与温某霞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温某霞受伤及两车局部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林某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之规定,是导致本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二:醉驾驾驶摩托追尾小车担全责


  9月22日,在国道324线奥特莱斯大道路口,周某奇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与前方正在等交通信号通行的一辆小轿车发生追尾,致两车局部损坏,周某奇受伤。经检验鉴定:周某奇事发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64.1mg/100ml,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该起事故中,周某奇无证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未佩戴安全头盔等,是导致本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

  调查中,民警还意外发现,周某奇曾于2018年2月2日、2019年5月3日连续两次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均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但周某奇仍一而再、再而三地漠视法律、漠视生命、不知悔改。此次第三次醉驾被查,等待他的将是更加严厉的法律惩罚。

  台商交警提醒,中秋节、国庆节,是团圆的节日、祥和的节日。节日自驾探亲、旅游,请切记文明行、安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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