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漳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通知

闽南日报   2020-09-01 08:29

  为做好2021年度漳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医保征管职责已移交税务部门,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费:1、闽税通APP、云闪付APP、 “福建税务”或“银联福建”微信公众号缴费; 2、电子税务局缴费; 3、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缴费;4、办税服务大厅缴费。

  二、缴费标准:280元/年·人。

  三、集中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期限: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参保登记:根据职责划分,医保部门负责参保登记。首次参保或续保,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以下方式办理参保登记。

  1、漳州市户籍参保人员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漳州市医疗保障中心”进行新增参保或续保登记;2、各县(市、区)城乡居民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申请参保登记;3、在漳州长期居住(一年以上)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向所在地居委会(社区)申请参保登记;4、大、中专院校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登记;5、原经省政府同意纳入城乡居民保障范围的驻县(市、区)武警官兵向所在地管理部申请参保登记。

  漳州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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