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天“顺走”三部电动车 一男子实施盗窃被判刑

闽南日报   2020-08-24 08:41

  十天内“顺走”三部电动车,在窃得第三部电动车后随即连人带车被抓获。近日,经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郝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安徽籍男子郝某到漳州务工,租住在角美镇,却不务正业想些“偷鸡摸狗”之事。去年12月14日凌晨3时许,郝某在角美镇某安置房小区闲逛,寻找可以下手的电动车。后发现有部电动车恰好没上锁,便悄悄把车子推到附近电子厂荒地,用草盖住隐藏好。隔天中午,郝某再回到隐藏地取车,并以150元的价钱卖给一收废品老汉。时隔两天后的12月16日凌晨4时许,郝某故伎重演,再次到小区附近以同样的方式“推”走一部电动车,依然隐藏在该荒地,隔天中午转手将车以250元再次卖给收废品者。

  两次作案驾轻就熟后,郝某愈发胆大。该月22日凌晨1时许,郝某又在角美镇某酒店附近窃得一部电动车。正在其谋划销赃时,没想到遇到正在盘查的警察。鬼鬼祟祟的郝某当场败露,连人带车被抓获。(记者 朱俊辉 通讯员 颜丽月 郑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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