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中小企业可申报发展专项资金 最高15万元

闽南日报   2020-08-22 09:04

  日前,我市开始组织申报2020年度漳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创业创新、新产品开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25日。

  据悉,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型标准,在漳州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连续经营2年以上,项目类企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优先支持已经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当年无不良社会诚信记录;有较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此外,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导向,项目实施期为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企业在实施期内购买生产设备或先进技术投资额达50万元以上,购买的生产设备和先进技术已到位并投入生产,产生效益。服务平台在实施期内购置服务软件或服务支出金额达20万元以上。

  本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标准为,对企业在项目实施期限内购买生产性设备和先进技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对服务平台按实施期内实际发生的购置服务软件或服务支出金额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15万元。(记者 吴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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