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加强金融服务工业发展若干措施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闽南日报   2020-07-06 08:38

  近日,漳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漳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漳州市加强金融服务工业发展若干措施资助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针对我市去年底发布的《漳州市加强金融服务工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漳政综[2019]77号)细化了申报程序、材料和时间,方便工业企业享受政策福利。

  《指南》明确,符合奖励或补助条件的企业准备相关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分别装订成册(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地县区金融办提交申请。每年3月、9月集中受理申报,原则上符合奖励或补助条件的企业应在2年内提出兑现申请,并且在申报奖励时还需签署《不迁离漳州承诺书》。

  该《指南》是兑现市级奖励部分的申报指南。市金融局会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推进市级财政兑现奖励。县区级奖励部分由县里自行兑现。各县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可参照本申报指南,可进行修改,也可另行设置细则。

  据悉,去年底,我市出台《漳州市加强金融服务工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全面助力“大抓工业、抓大工业”奉上金融政策“大礼包”。

  该“大礼包”首次提出工业贷款指标考评,对工业贷款贡献较大的银行最高奖100万元,并授予年度“服务工业发展突出贡献银行”荣誉。

  在科创板上市,工业企业最高可获2000万元奖励。市域外迁入的境内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市的,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按每年环比新增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奖励。

  拟上市工业企业,完成实质性股份制改造,自完成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变更登记的次年起3年内,按每年环比新增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奖励。

  股权投资企业,投资我市非上市企业且全市累计投资金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在当地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奖励;被投资企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按1.5%执行。

  吸引所投市域外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市的,按实际股权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被投资企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按3%执行。

  类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购入我市工业企业生产的设备用于租赁业务的最高可获300万元奖励;商业保理公司为我市企业提供国内、国际保理业务,最高可获200万元奖励。(记者 张晗 通讯员 蔡佳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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