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全市户口整顿工作展开 9种情形请及时申办

闽南日报   2020-07-02 08:41

  6月28日,为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质量,漳州市公安局发布户口整顿工作通告,决定即日起至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未登记户口、应销未注销户口、户口项目登记差错”等问题,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有以下情况,请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或及时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逐户核对常住人口。公安机关将组织公安民警及有关工作人员采取实地上门入户与电话、网络等方式,逐户、逐人核对信息,请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本人也可主动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核对。

  登记补录无户口人员。登记补录应落户未落户人员,无户口人员请在8月31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户籍窗口申报登记户口。

  清理应销未销户口。已参军入伍、出国定居、死亡人员等按规定应注销户口而未注销的,户主等申报义务人请在8月31日前持相关证明到户籍地公安户籍窗口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登记流动人口。房屋出租人可通过“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或持本人和承租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即可)、租房合同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房屋承租人信息。离开户口登记地,跨县(市)就业居住的,主动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信息。公安机关在组织逐户核对常住人口时,也将一并核对采集流动人口信息。

  清理空挂户人员。在市区或县(市)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空挂户(如:集体户、“寄户”,户籍地址为公共地址、拆迁地址等)居民,请及时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市区或县(市)范围内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如房产证等)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户籍窗口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更正确有差错的户口信息。发现户口登记项目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请持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前往户籍地派出所进行变更、更正(更正出生日期的需要提供原始的户籍资料,变更民族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到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

  清理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人员。年满16周岁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未到公安户籍窗口采集录入照片人员,请在8月31日前到当地公安户籍窗口办理居民身份证或采集录入照片。

  清理重复户口。有重复户口、虚假户口的居民,请立即到户籍地公安户籍窗口办理重复户口、虚假户口注销手续。

  征集户口整顿线索。请广大居民朋友积极参与此次户口整顿工作,检举揭发持有、使用虚假户口或虚假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违反户口管理规定的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员保密。

  需要咨询具体业务事项的群众,可以联系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户籍窗口。(章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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