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提高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比例 暂行办法解读

福建日报   2020-07-01 09:33

  近日,漳州市人社局、漳州市财政局对《漳州市青年见习计划暂行实施办法》的个别事项作出调整,提高对见习单位的就业见习补贴比例。

  此次调整的条款为《办法》的第14条,给予吸纳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的就业见习补贴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整为120%,其中,给予吸纳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的就业见习补贴,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调整为150%。

  据了解,青年见习计划是指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到见习单位进行一定期限的实践训练,提升就业能力的就业准备活动,就业见习时长为3~12个月。截至目前,漳州共有44个见习基地通过认定,预计2020年度,漳州将完成青年就业见习人数720人,发放补贴资金700余万元。(王毅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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