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出台关于购房落户的通告

闽南网   2020-03-27 17:29

  闽南网3月27日讯(闽南网记者 张韩丰)近期,龙文区公布了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户政窗口关于购房落户及户口迁移方面的咨询量剧增,为方便群众,今日,龙文公安分局出台关于购房落户的通告。

  在龙文区申报购买商品房户口迁移落户所需手续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夫妻及有子女随迁需提供《结婚证》;辅佐子女与父母亲属关系的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及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及生效证明书;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女20)未婚子女需到现场写未婚声明;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若还未有房产证则需提供购房发票及购房合同(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盖章或出具当事人房屋查询信息)、产权登记证明书(以上材料若抵押于银行,请提供复印件加盖抵押银行公章)。

  温馨提醒:

  (1) 公民申报户口登记事项,应当由本人或者户主向龙文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提出申请。本人因故无法申报的,可以书面委托家庭户内成员或者直系亲属代为申报。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登记事项,由其监护人或者户主申报。

  (2) 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漳州市内户口迁移当场办结;市外迁入办理需5个工作日(跨省迁移需回户籍原籍地办理迁出手续)。

  (3) 拟落户地址需已完成门楼牌编制(由开发商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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