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新冠肺炎疫情 入漳州人员信息申报通告全文

闽南日报   2020-02-26 07:57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密“外防输入”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用工的企业(单位、个人)应指定专人关注“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通过扫描门牌二维码如实申报用工人员信息。

  二、旅馆业经营者应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如实登记所有旅客的入住、离开信息。

  三、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指定专人关注“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在房屋租赁成功后,通过扫描门牌二维码如实申报承租人信息。

  四、房屋出租人应关注“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通过扫描门牌二维码如实申报承租人信息。

  五、无门牌或通过“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申报遇到问题的,请及时到辖区公安派出所申报。

  上述企业、单位或个人违反本通告导致不能及时发现疫情或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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