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中院出台善意执行意见 支持大家渡过难关

闽南日报   2020-02-11 08:03

  近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强化善意执行的八条意见》,针对涉疫情案件、企业、个人等,从灵活处理财产查封、帮扶合法融资、加大执行保障、引导征信修复、放宽惩戒限制、加快案款发放等方面,努力为企业应对疫情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全力支持受灾企业和个人渡过难关。

  1 关键词:线上办案

  灵活开展执行工作安排,丰富线上办案手段,提倡“非接触式执行”。加强开展线上和解,审慎采取拘留措施,对已经提供相应物保或人保的,原则上不采取拘留措施。

  2 关键词:灵活查封

  对生产、运输、储存疫情防控用品的企业、个人灵活采取查封措施,能“活封”的财产,原则上不进行“死封”。对已经查封但继续使用不对其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疫情防控厂房、机器设备,应及时解除“死封”,鼓励恢复生产。对已经查封的疫情防控用品,应积极组织引导变现,鼓励进入流通。对已采取保全措施的疫情防控用品,应兼顾利益,协调债权人允许保全财产替换。对明确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3 关键词:失信宽限期

  因受疫情影响产生的农林渔牧、租金租赁、劳动合同、建设工程等类型纠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应视情况采取宽限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失信宽限期一律放宽至3个月;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长期和解履行方式结案;依法放宽惩戒措施,鼓励恢复生产,保障民生供应。

  4 关键词:合法融资

  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而引发的金融借款合同类纠纷当事人,特别是受影响较大的企业,在执行阶段要充分考虑其困难和特殊性,协调引导长期履行,主动化解矛盾纠纷。保全查封财产后,被保全人申请用查封财产融资替换查封财产的,在确保能够控制相应融资款的前提下,可以监督被保全人按照合理价格进行融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申请用查封财产融资清偿债务,经执行债权人同意或者融资款足以清偿所有执行债务的,可以准许。

  5 关键词:执行保障

  对于申请人为涉疫情重要物资生产的企业,加强相关案件执行力度,帮助企业正常生产。对受疫情影响而导致企业危困产生的追索劳动报酬等涉民生案件,注重运用司法救助手段,视情况开展两级法院联合救助。

  6 关键词:红名单

  疫情期间,凡以自动履行方式结案的所有执行实施类型案件,两级法院应开具自动履行生效证明并将自动履行信息向征信机构推送,支持征信机构将其列入“红名单”。涉疫情企业、个人因展期、续贷需要开具相关法律文书证明的,应依法予以配合。

  7 关键词:放宽惩戒限制

  被限制消费的个人因本人或近亲属患新冠肺炎(含疑似)出行需要解除高铁、飞机限制的,其本人或代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暂时解除的,应予以准许并尽快办理。患者因涉及联合惩戒需要办理相关业务的,应予以合法协调支持。

  8 关键词:绿色通道

  加快执行案款特别是涉疫情执行案款的发放力度,对生产、运输、存储疫情防控专用物资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对因受疫情影响资金周转困难的申请人,加快案款发放。 (记者 廖瑜婷 通讯员 章法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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