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疫情期间不予加收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

闽南网   2020-02-08 12:51

  闽南网2月8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张韩丰)今日,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从漳州市税务局获悉,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予加收滞纳金。

  据悉,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微电子税务局、闽税通等“非接触式”渠道办理涉费相关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批扣划缴或掌上申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可以通过批扣划缴、掌上申报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通过掌上申报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费缴费咨询可以拨打12366热线或者使用“福建税务”智能咨询服务,足不出户了解社会保险费缴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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