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芗城区4房东被罚

闽南网   2020-02-07 15:53

  闽南网2月7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张韩丰)2月6日,芗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下发关于王某林等4名出租人

  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情况通报。

  通报称,芝山镇万科里SOHO1幢某室承租人孙某于1月24日自湖北返回漳州,在芝山镇万科里SOHO1幢某室居住至今,但房东王某林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孙某的身份信息,直至被执法部门查获。执法部门现已依法对出租人王某林作出行政处罚。

  芝山镇甘棠村龙奎村某号房屋承租人张某于1月29日自外省返回漳州,在芝山镇甘棠村龙奎自然村某号房屋居住至今,但房东程某兴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张某的身份信息,直至被执法部门查获。执法部门现已依法对出租人程某兴作出行政处罚。

  西桥街道上江名都B幢某室承租人李某等6人于1月24日自武汉到达漳州,入住芗城区西桥街道上江名都B幢某室民宿,但房东蔡某喜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李某等6人的身份信息,直至被执法部门查获。执法部门现已依法对出租人蔡某喜作出行政处罚。

  新桥街道江滨新城1幢某室承租人冯某于1月17日至18日在武汉停留,返回漳州后入住新桥街道江滨新城1幢某室,但房东林某华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冯某的身份信息,直至被执法部门查获。执法部门现已依法对出租人林某华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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