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 漳州向困难群众每人每月发放副食品补助100元
闽南日报 2020-02-05 08:01
昨日,我市正式出台《漳州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农副产品市场供应保障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稳定农副产品生产、抓好农副产品仓储流通和销售、加强市场供应监督管理、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五大方面提出了11项具体措施。《意见》自2月1日起实施,至疫情防控结束止。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市还将对城乡低保对象、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每人每月发放副食品补助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