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23个村被认定为“第一批国家森林乡村”

闽南网   2020-01-19 17:31

  闽南网1月19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张韩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最新发布《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森林乡村名单的通知》,在各地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推荐、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评审公示的基础上,经审查,评价认定了第一批3947个国家森林乡村,其中漳州23个村上榜。

  漳州上榜的23个村具体为,南靖县的和溪镇迎富村、奎洋镇上洋村、船场镇集星村、金山镇河墘村、龙山镇坪埔村、梅林镇科岭村、南坑镇南高村;长泰县的马洋溪生态旅游区后坊村、岩溪镇湖珠村、岩溪镇锦鳞村、岩溪镇田头村;华安县的马坑乡贡鸭山村;漳浦县的长桥镇东升村、官浔镇溪坂村、佛昙镇轧内村、赤土乡下宫村;东山县的西埔镇石埔村;云霄县的火田镇白石村、下河乡仙石村;平和县的国强乡新建村、文峰镇三坪村、九峰镇澄溪村;诏安县的梅岭镇南门村。

  据悉,森林乡村是指乡村自然生态风貌保存完好,乡土田园特色突出,森林氛围浓郁,森林功能效益显著,涉林产业发展良好,人居环境整洁,保护管理有效的生态宜居乡村。国家森林乡村是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指导各地,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和评价标准,通过综合评价,将乡村绿化美化达到评价标准的乡村(以行政村为对象)认定为国家森林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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